双登蓄电池工程验收及质保期发表时间:2024-04-24 09:36 双登蓄电池工程验收 通用部分 1.1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自检记录齐全,向采购方提交验收申请。 1.2 验收前,如有必要进行验收试验、试运行的,供货方需进行必要试验,并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如试验、试运行结果不满足规范及技术要求,由供货方进行处理,直至合格。 1.3 用户现场查看,并结合各项检查报告及相关文件,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验收。 专用部分 2.1本项目验收分为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 资料验收时检查下列资料: 2.3 双登蓄电池、双登蓄电池监测系统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 2.3.1所用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双登蓄电池质保期 7.3.1通用部分 双登蓄电池供应商应承担缺陷责任和质量保证责任。如发生故障,需立即到厂解决处理,质保期3年内不在产生任何检修、维护费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供货方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3.2专用部分 3.2.1 双登蓄电池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间发生因质量和配件原因造成的一切设备事故或故障应由供货方承担并进行免费修理,直至可以正常使用。 3.2.2 双登蓄电池质保期内如因质量引起的故障和缺陷,供货方接到采购方通知48小时内,派专业更换人员到达现场予以处理, 供货方负责运对蓄电池进行更换,维修期一般不超过10天,维修及更换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2.3 在质保期内,若因双登蓄电池供应商所供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设备停运及退备,供货方负责免费更换或更换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